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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南斯拉夫政治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南斯拉夫政治制度

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南斯拉夫从1459年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止先后受土耳其和奥匈帝国统治; 1918年建立 “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王国”,1929年改称南斯拉夫王国,实行君主制; 1941年被德国法西斯占领,实行法西斯统治; 1944年10月从法西斯统治下解放,1945年12月成立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由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马其顿、黑山6个共和国组成,实行以代表团制为基本形式的自治制度。其特征为:
❶基础自治组织的公民以直接的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本单位参加政权工作的代表团,再从代表团成员中选出代表,参加各级议会;
❷由联邦院和共和国、自治省院两院组成的联邦议会是社会自治机关和联邦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联邦院由每个共和国选派30名代表,每个自治省选派20名代表组成,共和国、自治省院由每个共和国12名,每个自治省8名代表组成,所有代表按所属共和国和自治省组成8个代表团,作出决定要反映本共和国和自治省的立场;
❸联邦主席团为集体国家元首,由每个共和国和自治省各1名成员组成,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任期1年,按排定顺序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以主席团名义代表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
❹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的联邦执行委员会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履行南斯拉夫联邦政府职能;
❺南斯拉夫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1990年1月,南斯拉夫政治制度发生剧变。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一黑和马其顿共和国先后宣布独立。塞尔维亚和黑山两共和国和两自治省重新组成南斯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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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6: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