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卫夫子不得冤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卫夫子不得冤清清代雍正十年 (1732),山西进士卫学瑗任湘潭知县。当时陈鹏年次子陈树萱任工部右侍郎自京告假回乡,因祖坟山树被人盗伐事,胁迫卫严加查究。卫为人刚正,藐视权贵,不听一面之词,深入民间查访,所闻与陈言不符,故而未予惩治。陈盛怒,于县衙当众用扇柄击卫之头,责其办事不力。卫受侮,无处发泄,自缢于县衙的清风阁。陈乃朝廷大臣,卫为地方小吏,事情虽报到京城,卫冤终不得雪。民间同情衍成谚语“卫夫子不得冤清”。至今仍在民间广泛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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