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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历史上的开放政策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098 历史上的开放政策

中国历史上对外国或异民族间的友好往来,早在公元前2世纪已开始。汉武帝派张骞和班超连续出使西域,开辟了从新疆经中亚通往中东和欧洲的商路——丝绸之路,同西域各地贸易逐渐繁盛。与此同时,汉朝在京都长安设立了“奕夷邸”,专门接待外国商人,并开辟张掖、武威、酒泉、敦煌四郡,作为与西域通商的都市。隋唐,通往中亚细亚的商路和海上贸易进一步发展。隋在北部边境设交市监,唐初改为互市监。唐还把长安、洛阳、泉州、扬州、广州划为对外通商的都市,并在长安设有专门接待外国使节的官职,管理对外贸易;在沿海设有市舶司,管理外国商船。宋、辽、金在边境设榷场互市,海外通商也随之发展。宋在广州设市舶司,广州、宁波、泉州、杭州都城为重要港口,外商很多。明初有海禁,1405年恢复了宁波、泉州、广州三处市舶司,在云南又增设新的市舶司,并派郑和七次下西洋 (1405—1433年),遍历了亚、非30多个国家,加强了中国同南洋各地的联系。清初(1656—1684)实行海禁,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禁,但对西洋各国的贸易限在云台山、宁波、漳州、广州四处。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又规定限在广州一地。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各帝国主义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若干不平等的贸易条约,使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带有半殖民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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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18: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