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友好城市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友好城市又称姐妹城市、兄弟城市。在国际交往日趋紧密的当今世界,世界各国的许多城市为了密切往来,加强双方的联系与合作,促进两市人民的友谊互相结对,称为友好城市。友好城市之间大多存在着下列某种特殊关系: (1) 有历史联系; (2) 有相似的文化背景;(3) 有相似的城市建筑风格; (4) 有相似的地理位置或地埋环境; (5) 在各自国家里的政治、经济、贸易、旅游等方面有相似的作用; (6) 相互间存在着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或面临共同存在的困难等。友好城市的结对应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及有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办事。 友好城市1982年以来,湖南省与国外对等城市 (省、州、县) 间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工作开始起步。到1995年止,省及长沙市、岳阳市、株洲市、衡阳市、湘潭市、醴陵市等已获准与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比利时、瑞士、刚果、俄罗斯、乌兹别克、新加坡、保加利亚等国家建立友好省 (州)、市关系。友好城市总数达24对。另外,尚有经全国对外友协批准待签字的2对,双方在交往中表明结好意向的7对。14年中,湖南向各友好城市派出团组205批,1518人次,接待来自友好城市团组392批4635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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