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史良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170 史良1900—1985政治活动家、法律工作者。女,江苏常熟人。1927年毕业于上海法科大学。1931年起作律师,执行律师业务的16年中,主持正义,积极参加营救爱国进步人士的辩护工作。1935年参加上海妇女救国会及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并任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委。1936年因参加和组织抗日救亡活动而与沈钧儒、章乃器等一起被捕,时称“七君子事件”。1942年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当选民盟中央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出任首任司法部部长,历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等职。 史良1900—1985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法学家。字存初,江苏常州人。早年参加五四运动,曾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领导了全市学校的罢课。1927年毕业于上海法科大学。1931年开始执行律师职务,任上海律师公众执行委员,曾多次为受国民党当局迫害的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人士出庭辩护。1935年参加上海妇女救国会及上海文化界救国会。1936年当选为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委,同年11月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为著名的救国会“七君子”之一。抗战时期,在武汉、重庆等地参加抗日救亡运动,任中国妇女慰劳总会干事。积极开展支援抗日前线、训练妇女干部等工作。1942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为中国民主同盟),后被选为民盟中央常务委员。1946年6月与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一起,在上海发表告国人书,揭露国民党政府的黑暗。1947年民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后,仍在上海坚持开展地下活动,为民盟华东执行部负责人之一。1949年在政协第一届全会上,她被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建国后历任民盟第二、三届中央副主席,第四、五届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司法部长,全国妇联副主席。为中国的妇女运动、人民政权建设及民主与法制的建设、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史良1900—1985江苏常州人。女。1935年在上海从事律师工作并任上海文化界救国会执行委员。1936年任全国各界救国会联合会执行委员。同年被国民党政府逮捕,为爱国七君子之一。抗战时期任国民参政会参议员、中国妇女慰劳总会理事等。1945年被选为民盟中央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盟中央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等。 史良1900—1985杰出的爱国民主战士、著名的政治活动家和法学家、中国妇女运动的著名领袖。江苏常州人。出身于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家庭。1913年开始先后在常州女子师范小学、师范学校读书,曾任常州市学生会副会长。受新文化运动启迪,参加过五四运动,领导过全市学生罢课斗争。1923年考入上海法科大学,积极参加了上海工人和学生的反帝爱国“五卅”运动。1927年毕业后到南京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任指导员,因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被指控为共产党嫌疑而被捕入狱,经蔡元培营救出狱。后在江苏临时地方法院任过书记官。1929年任江苏省妇协筹备主任。1931年开始在上海当律师。1935年参加并发起上海妇女救国会,是该会领导人之一。1936年5月当选为“中华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执行委员,积极从事抗日救亡运动、反对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卖国政策。同年11月与救国联合会沈钧儒、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王造时等六位领导人一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史称“七君子事件”。在被关押期间,她和其他六人一起同国民党反动当局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表现了赤诚的爱国热情和高尚的气节。抗战爆发后,国民党迫于国内外舆论压力,才不得不在1937年8月将其释放。其后一直在上海、武汉、重庆等地从事抗日救亡运动和民主运动,曾任新生活运动妇女指导委员会委员兼联络委员会主任、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常务委员、中国妇女慰劳总会理事。1942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并任常委。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被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司法部长。历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主席等职。她为新中国的建立、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为妇女的解放做出过重大贡献。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