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司法储才馆学员考试章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司法储才馆学员考试章程文件名。民国时期北京政府制定。1926年10月15日公布施行。共十二条。规定司法储才馆学员之入学考试,由司法部设立考试试务处办理,置典试委员长、襄校委员、监试委员,试务处置主任、办事员。入学考试分为甄录试、正试,非甄录试及格者不得应正试。对各试科目、报名办法、记分办法也作了规定。附有《司法储才馆学员考验奖励办法》。 |
随便看 |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