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司法官考试初试复核及格人员再试变通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司法官考试初试复核及格人员再试变通办法文件名。1944年10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备案。对司法官考试初试复核及格人员之再试规定了三条变通办法:经司法行政部分派学习期满者,调取学习成绩审查作为再试成绩;未经分派学习而曾任相关职务两年以上有办案成绩者,得以办案成绩代替学习成绩;无前两条经历者,由司法行政部分派学习一年或酌派职务任职一年,期满后分别依前两条之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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