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司法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司法院中国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于1928年11月设立。国民党政府五院之一。独立于立法、行政、考试、监察四院,立于平等地位。其主要职权: 掌握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解释宪法、法律、命令及变更判例等。该院设正副院长,最初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并对其负责,后改由国民政府主席选任。现仍为台湾地区最高司法机关。其职权与上述大致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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