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亩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合亩制是一种由公有向私有过渡的土地所有制和耕作的原始协作形式。以海南岛黎族的一小部分地区(保亭、琼中、乐东三县交界处约有一万三千余人的一处山区) 实行的带有原始父系家族公社残余的共耕制组织为典型。由几家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农户组成,一般为五、六户,多者达三十余户。此外,还包含有非血缘关系的“龙仔”、“工仔”。主要生产资料属私有性质,但仍保持一定的公有因素。其中耕地大都为集体所有,耕牛以分户所有为主,农具则全部分户所有。户之间保留着共耕合作关系,生产资料一般由合亩统一使用,集体劳动,收获物基本按户平均分配。具有经济实力、且有威望的长者任亩头(合亩的首领)、主持生产与分配,利用合亩制对贫穷人家和外来的龙仔、工仔进行敲榨和剥削。由此产生了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现象,出现了贫富分化和剥削关系,有的亩头就成了剥削者,迫使一些贫困破产和卖身抵债的人世世代代处于依附和受奴役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合亩制。 合亩制黎语称作“纹茂”、“翁堂沃工”或“翁堂打”。旧时海南岛部分黎族地区保留的带有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的农业共耕组织。盛行于海南岛五指山黎族中心地区(即保亭、琼中、乐东三县交界的山区)。合亩成员由父系血缘关系的农户组成, 有的也包括非血缘关系的外来户“龙仔”和“工仔”等。规模一般在二三户至七八户之间,个别达二十余户。合亩制地区的生产工具比较落后, 铁犁木耙,耕作粗放,有较多的禁忌日,产量较低。由“亩头”管理合亩的生产与分配,并与其妻分别执行生产中的一些宗教仪式。大体可分为:(1)由*奥雅弄任亩头,耕牛与耕地绝大部分集中在亩头及其兄弟叔侄之手, 这些人基本上不参加劳动或只做一些附带劳动。负担主要劳动的龙仔、工仔常遭打骂,分配时亩头以种种借口分得大部分收获物, 剥削较重。(2)由*委雅担任亩头,耕地与牛只占有不平衡,但没有前者集中,亩头与合亩成员一起参加劳动,分配时,在亩头多分一点情况下,其余按各户平分,剥削比较轻微,有残留原始互助合作的性质。(3)由具有血缘关系的父子兄弟组成, 包括亩头在内的成员都是贫苦农民, 耕地多半属全体所有, 收获时根据人口多少按户平分。亩头除了少量“稻公稻母”以外,没有多占多分。亲属成员间生活有困难时,互相照顾。这类合亩在租入山地、耕牛时受外人剥削,在内部则是平等、互助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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