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合肥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1989年1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并规定本省其他市、县可以参照执行。共4章28条。办法规定,经营精神产品和从事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必须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文化市场的管理应坚持“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同时,办法具体规定了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对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的要求以及奖励与处罚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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