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营企业董事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合营企业董事会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案》规定: 合营企业设置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高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事长; 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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