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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名辞。控告他人犯罪。告人罪者应说明被告者的犯罪事实,诬告者以告他人罪的罪名论。《元史·刑法志》: “诸告人罪者,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诬告者抵罪反坐,越诉者笞57。本属官司有过,及有冤抑,屡告不理,或理断偏屈,并应合回避者,许赴上司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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