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咸阳地方法院检察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咸阳地方法院检察处xianyang difang fayuan jianchachu民国时期法律检察机构。1941年3月1日成立。地址设在咸阳县城(今咸阳市区)安国寺,1941年11月3日迁至城内潘家巷三官庙内办公。受陕西省高等法院检察处直接领导,书记官以上人员由陕西省高等法院检察处派员代理,报经国民政府中央司法行政部委任、颁发任命状。司法警察、录事由首席检察官决定录用。录事、司法警察为雇员,书记官属委任,检察官属荐任。1941年至1946年,郝景昌、孙咸烈、亓含英、王五洲、杨德暄,温跚、田惟均、刘崇德先后任首席检察官。检察官职权是实施侦查;负责公诉和自诉;指挥刑事裁判的执行。1949年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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