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伯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商伯克官名。清代回部官。掌收粮税。《清史稿·职官志四》: “回部各官: ……商伯克: 〔掌征输粮赋。喀什噶尔2人,内1人兼回兵副总管,叶尔羌1人,俱四品。和阗、伊里齐城2人。所属哈拉哈什、阿克苏及所属沙雅尔、喀喇沙尔、库尔勒、布古尔,各1人,俱五品。叶尔羌属色勒库尔1人,六品〕。” 商伯克维吾尔族官名,“商”为汉语“饷”的音译,此伯克专管收取赋税、捐款和摊派事务。清朝统一新疆后,在维吾尔族聚居区实行伯克制,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规定,商伯克的官阶为四品至六品。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废止。 商伯克官名。专司粮赋事务。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品至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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