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
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指注册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商标权由注册产生,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同专利权、著作权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商标权和专和权合称工业产权。商标权是有商标法的核心,商标法主要就是围绕商标权的获得、利用和保护,将商标制度纳入法律轨道的。
(1)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可以依法申请取得注册商标权或者依法受让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即商标权人。包括:
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我国 《商标法》 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和服务商标注册。
❷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❸商标权继承人。原商标权人为个体工商业者的,其死亡后,商标权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❹商标权受让人。商标权可以依法转让,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权人。
(2) 商标权的客体。即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构成,使用于商品,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者经营的商品的标记。广义上,商标包括服务标记,是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织等构成,使用于服务项目,用以区别服务业经营者所从事的服务项目的标记。商标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❶按使用对象不同,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❷按构成要素不同,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
❸按使用目的不同,商标可分为总商标和分商标。总商标又称营业商标,是指企业将其厂商名称作为商标固定使用在其生产或者经营的所有产品上,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出处,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分商标则是企业对生产或者经营的各个不同品种、规格的特定商品,各使用一个商标,专门用于该特定商品。如 “同仁堂”是总商标,“李时珍”、“旭日”、“京药”、“山花” 等则为分商标。实际生活中的等级商标也属于分商标,它将企业的同种商品按质量等级分级各使用一个商标,如云南玉溪卷烟厂生产的 “红塔山”、“阿诗玛” 等。
❹按用途不同,商标还可分出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注册,许可他人使用于其商品上,证明该商品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者其他特点的认证标志。如“纯羊毛” 标志就是国际羊毛局注册的证明商标,任何人只要取得注册人的认证许可均可使用这一标志。
❺按使用者不同,商标还可分出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合作社、协会、集团企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注册,由该集体组织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如南京熊猫电子集团成员使用的 “熊猫” 商标,可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
❻按功能不同,商标还可分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指同一个企业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明为正商标,与其他近似的商标构成联合商标。联合商标能起到积极防卫作用,可以防止他人注册使用近似商标,如 “娃哈哈” 商标注册时,可同时申请 “娃娃哈”、“娃哈娃”、“哈哈娃” 等商标的注册,它们一起构成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是指注册商标驰名后,注册商标权人为防止他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以外使用相同的商标,而在其他商品上也加以注册。防御商标可以保护驰名商标,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如 “长虹” 商标,可在电视机以外的商品,虽然不经注册一般也可以使用,但是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为他人使用或者抢先注册,就会造成被动。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
(3)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照 《商标法》 规定,商标权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❶商标使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包装及其装潢上使用该商标,有权利用注册商标做商品广告,有权通过商标获得合法权益。
❷禁止权。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其注册商标标识,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❸转让权。商标权人在商标有限期内,有权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❹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此外,商标权人必须承担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义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❶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织的;
❷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❸自行转让注册的;
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人还应当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标明 “注册商标” 字样或者标明标记(品)或(R); 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