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水土保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水土保持山东省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省份之一,水土流失总面积63 536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0.5%。其中:山丘区水土流失面积51 973平方公里,平原风沙区水土流失面积11 563平方公里。按侵蚀程度分,剧烈侵蚀区主要分布在沂蒙低山区一带,极强度侵蚀区主要分布在抱犊崮低山区,强度侵蚀区主要分布在泰沂山北、胶东、湖西平原风沙区。水土流失是沂、沭、泗、汶、潍、大沽等河流泥沙的主要来源。全省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为2.56亿吨,相当于每年流失氮、磷、钾肥356万吨。平均每年向南四湖、东平湖输入泥沙分别为782万吨和100万吨。水土流失,淤积了河湖库塘,降低了排洪防洪和除涝能力;使土地日益瘠薄,田间持水力下降,生态环境恶化。 四、水土保持广西治理水土流失是从50年代中期开始,1956—1964年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706平方公里,其中修造梯地2.92万公顷,培筑地埂0.48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9.56万公顷,修建拦沙坝、谷坊2 568座。到60年代中期以后,因“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基本停顿下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务院发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广西水土保持工作开始恢复,在苍梧、岑溪两县开展了两条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1984年5月,正式恢复成立了自治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和办公室,随后地(市)、县(市)水土保持机构也相继恢复成立。1983年3月,自治区水土保持办公室编制了《广西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水土保持规划》,并委托珠江水利委员会利用先进卫星遥感技术调查广西境内土壤侵蚀情况,编写了《应用遥感技术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侵蚀现状与编制土壤侵蚀图报告》,从卫星遥感技术调查广西水土流失面积(包括土壤侵蚀轻度以上面积和岩溶区潜在危险毁坏面积)为3.06万平方公里,占广西总面积的12.92%,以水蚀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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