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川省个体工商户条例》地方性法规。1993年6月21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1993年9月1日起施行。6章45条。主要内容: 凡年满16周岁,有经营能力,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场地的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及国家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生产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 可以一业为主,综合经营; 各级工商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综合行政管理,按县以上行政区划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履行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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