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公证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四川省公证条例》地方性法规。1994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7章45条。主要内容: 公证范围包括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提存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债权文书公证; 强制公证的事项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合同,城镇房屋、涉外房屋的买卖、抵押、赠与、继承、分割合同 (协议),国有企业的兼并、联营、租赁和产权的转让合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公证的其他事项。凡属强制公证的法律行为和文书,经过公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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