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guojia即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机关。在阶级社会中,经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只有借助于国家才能对被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并对全社会进行管理,以巩固和发展自己建立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使其阶级压迫和统治合法化、固定化。 国家一词曾有多种解释,在中国古代典籍中,诸侯统治的疆域为“国”,大夫统治的疆域为“家”,“天子”统治的疆域则为“天下”,后统称为“国家”。古希腊将城邦称为“国家”,古罗马将一个城市的全体居民称为“国家”,16世纪的意大利则将“国家”作为政治团体的抽象用语。现代使用“国家”一词,常有两种含义,一是指阶级统治的工具,一是指“国度”,即政治地理意义上的国家。 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人剥削人的可能,逐渐形成了私有制度,产生了阶级和阶级矛盾。当社会内部的阶级矛盾在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统治阶级为使其阶级压迫和经济剥削合法化、固定化,使阶级对抗和冲突得到控制,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来建立和维护统治秩序,便出现了国家。国家不同于氏族组织,它是按地域划分和组织居民的,并设置了公共权力。这种社会公共权力主要是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特殊的武装组织和强制机关构成的。国家总是一定阶级的国家,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社会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这是一切国家产生的普遍规律。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国家产生的具体形式并不相同:雅典国家是从氏族社会内部矛盾发展起来的阶级对抗中产生的,是国家产生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罗马国家是在外来居民和罗马贵族斗争的推动下出现的;日耳曼国家则是日耳曼部落征服罗马的直接结果。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是我国氏族社会晚期形成的奴隶主和奴隶两个阶级对抗的必然结果,即建立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国家是古代东方的埃及、巴比伦、印度和中国,其后在西方是希腊和罗马。 国家有两个本质属性,即阶级性和社会性。国家的阶级性表现为国家是作为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工具而产生和存在的。国家的社会性表现为国家同时也是作为服务于社会并由社会所决定的管理机关而产生和存在的。国家的阶级本质和社会本质是相互依存、互相渗透的。在国家的全部发展过程中,其阶级本质在阶级社会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在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但尚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其社会本质则表现得较为明显。国家的两种本质可以有所侧重,但却是不可分割也不能相互替代的。 国家Guojia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 一般指有土地、有人民、有主权谓之国。列宁说, (在国家与革命)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在有阶级的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国家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镇压他们的反抗,维护本阶级的利益, 巩固自己建立的有利于本阶级利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使阶级压迫合法化、固定化。政府、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合的产物。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必然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这时,为了使阶级冲突得到控制, 需要建立一种有利于剥削阶级的统治秩序,于是就产生了国家。随着世界上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彻底消灭,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也将因其丧失作用而自行消亡。历史上国家有四种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早在约公元前21—16世纪的夏朝即建立了国家,是世界上最早的文明古国之一。我国历经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秦汉、三国、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等朝代。1912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见“哲学”中的“国家”。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列宁选集》第3卷第176页)。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主要由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组成。其中,军队是最主要的成分。它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历史上,先后出现过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四种类型的国家。前三种是少数剥削者对广大劳动者实行专政,后一种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者对少数反动派实行专政。它不是永恒的,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参见“政治学”中的“国家消亡”。 国家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巩固其统治,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的本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国家的历史类型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4种。前3种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少数剥削者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后者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民主,对反动阶级和一切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并防御国外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任务。 国家“国家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机关。” (《列宁选集》第3卷,第176页)它是立足于阶级差别,阶级对立基础之上的,拥有特殊利益和特殊组织的政治权力机关。它维护本阶级利益,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并调节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把人们的行动控制在法律所允许的 “秩序” 范围之内,必要时动用武装力量来达到这个目的,它也担负着组织公共生活和管理公共设施的任务。 (1) 国家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阶级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时的产物。在原始公社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社会分裂为两大对抗阶级,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巩固和发展这种地位,把阶级斗争限制在自己利益所容许的范围之内,便逐步地使原来的氏族组织的公共权力变成自己手中的工具,即变成国家。这种国家的特征它已经不是按血缘关系而是按地域来划分和组织自己的居民,它是特殊的公共权力,即少数剥削阶级统治者们的整体权力。这个权力表现为统治者运用自己手中的经济实力,组织军队、豢养官吏、维护对于其他阶级的统治。可见,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的实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阶级进行统治的暴力机关。国家依靠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特殊权力,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执行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统治阶级对社会实行管理,所以,国家具有强烈的阶级性。行政和立法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一整套国家机器,是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国家属于上层建筑,它的性质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与不同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在历史上有过四种类型的国家: 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前三种国家都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少数剥削者统治被剥削者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是在推翻一切剥削制度后建立起来的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它是劳动者多数对剥削者少数的统治,代表无产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劳动人民乃至全体人民的利益,与剥削阶级国家相比,社会主义国家已经不是 “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 (2) 国家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指国家政权掌握在那个阶级手里,它直接表现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类型就是依据国体来划分的。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的作用在于保证统治阶级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实现阶级的政治统治。不同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的政体,同一类型的国家由于各自的国度和历史的不同,也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包括两个方面: ❶国家的管理形式,指整个国家机关,特别是最高权力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它有君主制和共和制,近代以来资产阶级国家最流行的政体原则,是所谓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三权分立”。 ❷国家的结构形式,指国家的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单一制、邦联制和联邦制三种。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因具体国情和历史的不同而不同,但总的说来都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之上的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国家有对内、对外两种职能,对内职能是主要的,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延续。国家类型不同,其职能也有区别。剥削阶级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是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并通过调剂统治阶级内部的利益关系,管理公共事务,干预经济保护剥削者对劳动者的剥削,对外职能是侵略他国,或者保卫领土,防止他国的侵犯。社会主义国家对内职能,在剥削阶级还存在的时期,首先是防范和镇压他们的反抗,同时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生活。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后,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把国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内的最重要的职能。对外职能主要是防止帝国主义和国际反动势力的侵略和颠覆,促进世界发展,维护世界和平。 (3) 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永世长存。阶级的对立和阶级斗争的尖锐化是国家产生的根源。随着世界上剥削制度和阶级的彻底消灭,作为阶级统治的机器的国家,将因其丧失作用而自行消亡。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完整的共产主义。经济上,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归于消灭,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而是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将实行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政治上,彻底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民主扩大到全体人民,国家的镇压职能失去任何对象,对人的管理被物的管理所代替; 精神上,人们已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自愿地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工作。那时,国家就最后完成了使命,同社会融为一体而消亡。 国家阶级统治的强力机关。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原始社会不存在国家,到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分裂为对立的阶级,为了缓和冲突,使冲突能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国家。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随着阶级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最终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国家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上层建筑,它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经济基础服务。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了,国家也将随之发展变化。历史上已经存在过的国家,按其经济基础与阶级性质,可划分为不同的历史类型的国家。即: 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前三种类型的国家建立在不同形式的私有制基础上,都是少数剥削者压迫绝大多数被剥削群众的工具,称为剥削阶级统治类型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民主,对少数剥削者实行专政的国家。它是历史上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国家。任何类型的国家都要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用以反对敌人,保护自己。剥削阶级统治类型国家的政体有君主制与共和制两种。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有苏维埃制、代表团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等。在国家机构形式上有单一制与复合制两种。复合制又分联邦制与邦联制两种。国家一般具有对内和对外两方面的职能。对内职能又分政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为了行使国家职能,建立由各种机关组成的国家机构。资本主义国家机构按“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种国家机关。社会主义国家按“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国家机关,主要有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一般国家的基本特征,但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列宁称之为“半国家”,即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形式。现代社会主义还需要强有力的国家杠杆发挥作用。至于国家的消亡,那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