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5月1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原则批准,同年5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共33条。主要规定: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本条例办理; 经济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是我国的国策;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被征地社队的干部和群众应服从国家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 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条例还对征用土地的程序、审批权限、各项补偿费标准,以及违反本条例的处置等问题作了规定。1987年1月1日 《国家土地管理法》施行,本条例同时废止。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