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预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家预算国家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反映国家的经济政策。资本主义国家预算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工具。中国预算的编制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 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交替时期出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范畴,其表现形式是国家财政年度收支计划,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它由一定的国家制度决定,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利益和要求。现代国家预算制度于1689年最早出现在英国。在中国,光绪末年才开始建立国家预算。我国国家预算是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的预算,具有预测性、法律性、集中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国家预算的组成与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的划分相适应,原则上,凡有一级政权,就有一级独立的预算。目前,我国国家预算体系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两个环节,中央、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五个级次构成。省级以下的各级预算称为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都是本级预算和下级预算的汇总。在国家预算体系中,要求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中央预算居于主导地位,地方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国家预算的编制,国家预算的执行和国家决算。国家预算的编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预算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系的原则; 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国家预算编制的形式包括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1992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单式预算。编制国家预算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 “两上两下”程序。国家预算草案,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地方各级预算草案要根据国务院下达的预算进行修改后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后方有法律效力。国家预算经批准后,即成为全国上下各级政府执行预算的依据,各执行机关具体负责相应预算收支的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对预算进行调整,组织新的平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需按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以便及时正确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国家预算反映着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国家政策,对于巩固国家政权,提高人民生活,从财力上保证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发挥国家预算信息在国民经济宏观调节中的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预算有别于国家财政。国家预算一词,有时也当作国家财政的同义词来使用,即作为一个分配范畴来理解。实际上它们是具有内在联系而不完全相同的历史经济范畴,在资本主义以前尚未形成国家预算制度,财政范畴中还不包括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现代国家预算产生于17世纪的英国。中国国家预算制度开始于清朝末年。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清理财政章程》。1910年(宣统二年)清理财政局开始主持编制国家预算。1998年中国财政预算收入合计9683.68亿元,决算收入9875.95亿元,预算支出10143.68亿元,决算支出10798.1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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