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即世界银行的创始文件和组织活动准则。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翌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签字生效。共11条。主要内容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宗旨、职能、组织机构等。它规定: 促进成员国内生产目的的投资以协助成员国的复兴与开发; 促进外国私人投资,或在不宜以合理条件取得私人资金时动用自己的资金提供贷款,以补足私人投资; 鼓励用于提高成员国生产率的国际投资,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均衡增长和国际收支的平衡。还规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法定资本为100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0万美元;会员国必需认缴一定数量的股份。银行设理事会、执行董事、行长以及其他职员和工作人员。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