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圈地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圈地令清初颁布的圈占京畿和近京地区土地分给八旗贵族、官兵的诏令。顺治元年十二月 (1645年1月)向户部颁布第一道圈地令:“凡近京各州县在之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殁于寇乱者无主荒田甚多,尔部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或本主已过而子弟存者,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等。若满汉错处,必争端不止,可令各府州县乡村满汉分居,各理疆界,以杜异日争端。”顺治二年九月 (1645年11月) 颁布第二次圈地令: “凡无主之地,查明给予八旗下耕种。”顺治四年正月(1647年2月)又次颁布圈地令:“去年八旗圈地,止圈一面,内薄地甚多,以致秋成欠收,今年东来满洲又无地耕种”,“应于近京府州县内,无论有主无主土地,拨换去年所圈薄地,并给今年东来满洲”。三次圈地共圈占直隶六府七十七州县土地二十余万顷。驻防八旗亦在山东济南、德州、临清、江北徐州、山西太原、潞安、平阳、蒲州等地圈占土地。圈地令剥夺了大批汉民的私有土地,社会矛盾激化。顺治四年 (1647年) 下令暂时停止圈地。但小规模的圈地并未停止,顺治八年、十年、十八年、康熙三年(1664年)、五年都有圈地的记载。其中康熙三年圈占顺天、保定、永平、河间各县民田十三万二千二百垧以上,平均每旗丁占田五垧。康熙八年,玄烨亲政以后,圈地活动基本被制止。所圈之地分给八旗名下,其中圈地最多的是正白旗,以下依次为正黄旗、镶黄旗、正红旗等。镶蓝旗圈地最少,亦占正白旗所圈之地的三分之一。圈地运动不仅给大量汉人带来灾难,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阻碍社会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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