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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土地价格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土地价格land price

买卖土地的价格。简称“地价”。土地作为自然物, 本身没有价格, 从而也不存在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土地价值——土地价格。但是,在土地私有制条件下,土地却成了买卖的对象,并有所谓“价格”。这种土地价格, 实际上是土地所能提供的地租的买卖价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来计算的。它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体现着不同的生产关系, 但都是来源于农业劳动者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
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条件下, 土地价格是地租资本化的表现, 是按平均利息率计算的。例如平均利息率是5%, 某块土地每年的地租是300元, 那么这块土地就可以看作是6 000元资本的利息 (即300/5%=6 000元)。土地价格就是这样推算出来的。这如同土地所有者把相当于土地价格的货币存入银行收取利息一样。由此可见, 土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 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 是按平均利息率计算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土地价格高低决定于地租货币额的多少和利息率的高低。如果利息率保持不变, 土地价格与地租货币额成正比,也就是地租货币额越高,土地价格越昂贵; 如地租货币额保持不变, 土地价格与利息率升降成反比, 也就是利息率越低, 土地价格越高。由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进程中, 平均利润率是呈下降的趋势,从而银行平均利息率也是下降趋势。所以, 土地价格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一般是上涨的趋势。
在社会主义社会,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规定不准买卖。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 如国家建设或企业征用土地, 则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这种费用不能视为土地价格, 它是对土地的投入和劳动者转向其他生产所需投资的补偿。在中国, 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 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转包给他人, 收取一定的地力补偿费用也不能视为土地价格。

土地价格

买卖土地的价格。作为自然物的土地没有价值,但成为买卖对象,就具有价格。其大小取决于地租额的多少和利息率的高低。公式为:土地价格=地租额/利息率。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土地价格有上升的趋势。

土地价格land price

又称地价。土地买卖时的价格。土地本身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但作为买卖对象时,就具有价格。这是因为土地被私人占有,可以用来收取地租。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任何货币收入都可以资本化,即把它作为想象中的一种资本的利息对待。土地的价格就是资本化的地租。地价的高低取决于地租和利息率的大小。用公式表示,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所以,土地价格实际上是按利息率计算的地租购买价格,它随着地租的增加或利息率的下降而不断上涨。

土地价格

土地价格简称 “地价”,是指买卖土地的价格。未开垦的土地,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任何价值。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定期获得一定数量的地租,因而土地就同其他商品一样可以买卖,并且具有价格。土地价格是由地租额的大小和利息率的高低决定的,用公式表示为: 土地价格=地租额/利息率。在利息率不变的条件下,地租额越大,土地价格就越高;反之,地租额越小,土地价格就越低。在地租额一定的情况下,利息率越低,土地价格就越高; 反之,利息率越高,土地价格就越低。假定有一块土地,每年能提供100元的地租收入,如果利息率为5%,那么这块土地的价格就是100元÷5%=2000元。
可见,土地价格实际上 “并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息率计算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03页)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出卖土地就是让渡一定的地租收入; 对购买土地的人来说,购买土地就是为了取得一定的地租收入。所以,土地价格是资本化的地租收入。土地价格相当于同一笔钱存入银行得到的利息收入,等于土地提供的地租收入。当银行利息率高于地租收益的时候,人们就愿意把货币存入银行而不愿购买土地,这时土地价格就可能下降; 反之,当地租收益高于银行利率时,人们会争相购买土地,从而土地价格就有可能提高。
既然土地价格是资本化的地租收入,土地资产价格总额就是地租资本化的结果,而不是土地价值的反映,它就如同其他有价证券一样是一种虚拟经济成份。影响土地价格变动的因素,除了地租收入和利息率以外,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还有资产增值预期因素起作用。如果人们都预期土地价格要上涨,为使自己的资产增值就会纷纷购买土地,造成土地资产膨胀,吹胀泡沫经济。


土地价格

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即土地预期收益的购买价格。它实际上是土地经济作用的反映。土地价格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土地收益 (地租) 的高低。地价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土地所有权买卖的地价形式; 另一种是一定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买卖的地价形式 (亦称土地批租价格)。地价实际上是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土地资源; 二是土地资本 (即在土地资源的基础上,经过人类进行勘测、开发、利用,投入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而创造的新的使用价值)。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价格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为前提,一次性支付的多年地租的现值总和。因此,我国土地价格含义不完全同于一般土地私有制国家: 第一,它是取得多年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一种代价,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价格,仅是土地所有权价格的一部分; 第二,由于土地使用年限较长,一般在50年左右,而且在使用期间也有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利,又类似于所有权。
影响土地价格的宏观因素,包括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城市化发展状况、土地制度的作用、投机作用等; 影响土地价格的微观因素,包括土地位置、土地使用限制、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地区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城市周围农业用地的生产状况、税收、土地市场的发育完善程度等。
确定地价的原则主要有两条:
❶必须照顾到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在国有土地所有权充分体现出来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因此而对土地使用者造成的经济负担;
❷必须有利于土地使用者 (主要指企业) 在均等的生产条件下的竞争和发展,而又不会过度地刺激对土地的需求,从而达到节约土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目的。
在我国,由于土地价格存在的原因不同,因而有各种不同种类和性质的土地价格。例如: 土地的征用价格,这是国家在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时,必须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单纯土地价格,即土地资源价格和土地资本(资产) 价格; 二是土地的附带价格,它是由于土地作为商品出卖时而附带产生的价格,如对于被征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费等。土地的转让价格,是为了把集体的土地从承包者手中转让出来而支付的代价,是一种转让性质的价格,这种转让仅是使用权的转让,所以其价格大大低于国家征用价格。土地的增值价格,在土地承包时,如果土地承包者对土地进行了新的投资,那么,土地转出时,为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则需对新的投资进行作价。新投入土地上的劳动增加了土地的价值,因此,这种作价是土地的新的增值价格。
我国的地价体系包含以下几种价格:
❶反映城镇整体地价水平,作为政府对地价实行宏观管理和控制标准和基准地价;
❷反映宗地在一般市场条件下正常地价水平,作为政府对地价和地产市场进行具体管理的依据的标定地价;
❸反映宗地在不同市场条件和不同交换形式下地价水平,供土地交易或交换各方作为交易最低价或期望价参考的交易底价或交易评估价;
❹反映具体宗地在地产交易或交换活动中现实价格,由土地交易双方认可并据此支付地价款的成交价;
❺以上四种类型的地价衍生和派生的供抵押贷款、土地税收、资产核算、土地出让等方面使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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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