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地复垦规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土地复垦规定》Provisions to the Issue of Land Reclamation1988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土地复垦规定。全文共26条。规定“谁破坏,谁复垦”。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土地复垦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复垦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国家鼓励生产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复垦后的土地。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破坏其他单位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复垦义务的,给予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罚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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