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地改革人民法庭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土地改革人民法庭1948年1月,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按照中共中央西北局及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指示,在环县开展土改运动。为了确保土改任务的完成,环县设立县、乡两级土改人民法庭,专门审理土改中的刑事、财产、土地案件。1950年全省在县一级设土改人民法庭66所,在乡一级设土改人民法庭217所,专办地主、恶霸破坏土改运动案件。运动中处理恶霸、地主破坏土改案件10 906件,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管制的恶霸、地主、反革命分子6 75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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