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地补偿费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土地补偿费land compensation expense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付给被征地者的补偿费。1953年1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开始规定的。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亦作了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3~6倍,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其他土地补偿费由省、市、自治区规定。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征用无收益土地不予补偿。征用城市郊区菜地,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占用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使用期满,须恢复土地原生产条件或向当地村组支付土地复垦费。为避免征用土地时被征地单位巧立名目,高估冒算,任意提高补偿费等,禁止用地单位直接与被征地单位协商条件,由主管征地工作机关向被征地单位统一办理各项补偿和安置事宜。 土地补偿费《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法:❶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水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4~6倍补偿。上述各类土地压有砂面的,每亩可另补该地1~3倍的砂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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