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断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土断东晋、南朝废除侨置郡县,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办法。侨州、郡、县无固定疆界,不征赋役,士族兼并土地,影响国家收入。晋成帝咸康七年(341年),命将王公以下侨居者断为土著,户口编入所在郡县户籍。此后有桓温“庚戌土断”(364年)和东晋末年刘裕当政时的土断(413年)等。侨置郡县多被裁并。齐、梁、陈都曾实行土断,核实户籍,查出不少士族隐匿的户口,使之承担国家的赋役。 土断东晋南朝整顿户籍、废除侨置郡县使侨寓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办法。当时,侨州、郡、县无一定境界,不征赋税徭役,士族广占田园,兼并激烈,影响朝廷财政收入。史载在东晋成帝咸和中 (326—334)便行土断,但因史无明文,具体内容不详。第二次土断在成帝咸康七年(341)。命侨寓的王公以下都以土著为断,把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户籍。第三次土断在东晋哀帝兴宁二年(364) 三月庚戊日,史称: “庚戌土断”,主持者是桓温。这次土断比较彻底,但桓温死后,此法不行。东晋义熙九年(413)刘裕进行第四次土断,诸侨置郡县多被裁并,此后,宋齐梁陈各代也曾多次土断,整顿户籍,检出不少士族挟藏户口,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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