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我国依行政区域由省到县分设的各级法律监督机关。按照1983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在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可根据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