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方审判厅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地方审判厅官署名。清代置。掌审判讼案。清代一级审判组织。在高等审判厅之下,初级审判厅之上。《清史稿·职官志》: “地方审判厅: 推士长1人,(从五品)。刑科、民科推事6人,(从六品)。典簿,(从七品)。主簿,(从八品; 事繁或2人,事简不置)。各1人,录事无定员。检察厅检察长1人,(从五品); 检察官1人,(从六品)。录事2人。看守所所官1人,(正九品)。录事无定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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