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管理road traffic administration
国家通过行政机关运用法律、规章、行政、宣传、技术、经济和设施等手段对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的管理。基本内容是:交通管理机关依照交通法规协调和处理车辆、行人、道路、环境在交通活动中的相互关系,组织和指挥车辆与行人各行其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节省能源消耗,降低交通公害。自从1901年匈牙利人将2辆美制汽车带进了上海,政府首次发执照准其行驶,中国开始有了汽车交通。至1912年上海已有汽车140辆。当年工部局开始核发汽车牌照,即开始了中国最早的城市汽车管理。1903年起清政府开始组建交通警察,1905年在各地的警察机构中设置了道路交通管理部门。1919年上海的英法租界开始用红绿灯指挥交叉路口的交通。1927年上海成立了公用局来管理汽车。1939年国民党政府设置了汽车牌照管理所。1946年1月1日将车辆在道路左侧通行改为右侧通行。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相继颁布了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公路交通规则、汽车驾驶员考试暂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交通管理法规。1986年10月国务院决定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城乡一体化,并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将道路交通管理与社会治安管理紧密地结为一体,从而更好地发挥其管理效能。
城市交通管理
城市交通,是指城市道路(地面、地下、高架桥、水道、索道)系统间的公众出行和客货运输。
1.城市交通系统的组成
城市交通系统是城市社会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其本身也是一个立体化、综合化的系统;按照城市交通系统的构成要素来讲,城市交通系统由运输工具、道路和服务设施三部分组成。如果把城市交通系统比作人体的循环系统,车辆是这个系统中的血液,它是使乘客和货物得以流动的载体;道路是这个系统中的血管,是连接城市各个部分的纽带;服务设施则是这个系统中的肝脏和功能调节器。三个部分共同组成城市交通运输系统。
2.城市交通的性质分类
城市交通按照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
(1)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所谓私人交通,是指城市区域内徒步和以私人交通工具的出行,如自行车、小轿车和摩托车等。所谓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以及郊区内,为方便公众出行,用公共客运工具进行的旅客运输。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地铁和出租车、轮渡、索道和缆车等。
(2)货物运输和客运。城市的货物运输主要是为城市的生产服务的,城市客运则主要是满足人们工作学习和娱乐的需要。
(3)城市对内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城市内部交通是城市交通系统的主体,城市交通运输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这一部分,因此城市内部交通的建设、组织和管理是重点。尽管如此,也不可忽视城市对外交通的组织和管理,因为城市对外交通不仅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它和内部交通的衔接协调有助于城市内部交通运输问题的缓解。
3.城市交通的管理
城市交通管理,是指城市政府为保障交通基础设施为城市经济和市民生活提供良好的服务,综合利用各种手段,科学合理地组织城市中人与物运输的活动。搞好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的关键应当是改变和完善交通系统结构,处理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使之同步协调发展。
在我国,城市交通管理的主体是公安部门。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宣传、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照发证、道路路障以及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的设置与管理。还规定,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由公安部起草,征求交通部、建设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