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1982年2月8日经国务院批发,同意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的请示报告,指出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重大意义。第1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的名单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延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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