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城镇家庭规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城镇家庭规模安徽城镇家庭规模普遍小于农村地区,1992年,城市家庭规模为3.29人,农村家庭规模为3.94人。从历史上看,城镇家庭规模缩小的趋势更加明显。据合肥、淮南、安庆、芜湖、蚌埠、淮北、阜阳7个城市和亳县、歙县、桐城、宣城4个县城对1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1965年,城镇家庭每户5.2人,1978年减为4.17人,1984年为3.81人。1984年比1978年减少8.6%,比1965年减少26.7%,家庭规模小型化已是普遍现象。1984年,全省城镇三口之家约占总户数的1/3。到90年代,城市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1990年,全省城镇家庭平均每户为3.50人,其中城市家庭每户为3.48人,县城镇家庭每户为3.54人。1991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每户3.38人,比1990年减少3.7%,其中城市家庭每户3.34人,比1990年减少4.3%,县城镇家庭每户3.42人,比1990年减少3.4%,1992年,全省城镇家庭平均每户为3.29人,比1991年减少2.66%,其中城市家庭每户为3.25人,比1991年减少2.69%,县城镇家庭每户为3.33人,比1991年减少2.63%。家庭规模持续变小趋势十分明显,绝大部分城镇职工家庭都是三口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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