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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明律》对主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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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明律》对主婚的规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封建社会订立婚姻关系的法定要件,所谓“父母之命”是指婚姻的订立以父母的意愿为准,真正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是无权做主的。明朝法令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若已定婚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财礼。”这就明确规定主婚权在祖父母、父母手中,即使祖父母、父母亡故,也不得自行做主,而须由“余亲”主婚。余亲一般指当事人的叔伯父母和姑兄姊等亲属。孀妇携孤女改嫁,其女的婚事由孀妇做主,继父无权做主。如果在婚约存续期间内,未成亲的男女一方亡故,则婚约自行解除,男方因此所送的聘礼,也不得追回。如果缔结违法婚姻,主婚人当受刑事处罚,如果主婚人威逼男女成婚或订立婚约,则对主婚人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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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8: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