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处理危害和平案件办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处理危害和平案件办法1947年迪化发生二二五流血事件后,3月25日,省政府通过了该办法,共七条,主要内容为:凡蓄意危害和平,从事恐怖行动,扰乱社会秩序者,以内乱罪论;凡对官吏及人民实施暗杀、聚众胁迫和侵犯他人或官署,扰乱公共秩序和实施恐怖手段,散布谣言和挑动民族感情者均以危害和平论,均处以最严厉之惩罚。该办法主要是针对民主进步力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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