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式预算
复式预算是指在预算年度内,把全部的预算收支按经济性质汇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所形成的计划。复式预算是国家预算编制形式之一,是在单式预算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分析预算。国家预算自产生以来,世界各国在很长时期内都实行单式预算,即把预算年度内国家一切预算收支都汇集编入到一个预算平衡表。直到20世纪30年代,北欧的丹麦、瑞典率先实行复式预算,我国从1992年起推行复式预算。实行复式预算有利于国家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双重职能的实现,有利于加强对预算收支的约束和管理,有利于国债的管理,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复式预算的组成,最典型的是把国家预算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部分。在编制时先编经常性预算,再根据财力编建设性预算。经常性预算是政府编制的满足国家经常性开支需要的预算,其收入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取得的各项税收和其他一般性收入。其支出指国家预算中用于维持政府活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发展各项事业以便用于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在复式预算中,经常性预算必须坚持预算平衡原则,不能打赤字,不能以发行公债的方式弥补赤字,如有盈余则转入建设性预算。建设性预算又称投资预算或资本预算,是综合反映债务、投资基金和国有资产经营收支状况的预算。其收入包括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债务收入、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和国家明确规定用于建设方面的收入,其支出主要指国家预算中用于各项经济建设活动的支出、国家债务还本付息的支出、财政贴息支出等。中央建设性预算可打赤字,可通过借债弥补; 地方建设性预算应按收支平衡的原理编制,不能打赤字。实行复式预算建立了一种包括盈余平衡预算和赤字预算在内的周期平衡预算制度,使国家可用调整建设预算规模的方法来调控总供给与总需求的规模与结构。复式预算的编制是以科学划分预算收支科目为前提的,编制方法复杂,工作量大,需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复式预算
复式预算即同一预算年度内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按性质划分,分别汇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以特定的预算收入来源来对应和保证特定的预算支出,并使两者具有相对稳定的对应关系。一般分为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或称投资预算)。一般把行政上的经常收支列为经常预算,而把政府的资本投资支出列为资本预算。复式预算能明确揭示财政收支的分类情况,较为接近商业会计原则。在资本有限、政府投资比重较大的情况下,资本账户有利于衡量不同支出。在制定长期计划时,资本预算可对公共长期投资进行较为有效的管理。
复式预算大体有两种形式:一是双重预算。即将各项公共收支按经济性质不同,分别编为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前者反映政府在一般行政上的经常收支,后者反映政府的资本透支和政府信用。二是多重预算。即政府预算由一个主预算和若干个分预算组成,如日本的中央预算包括一般会计预算、特别会计预算和政府有关机构预算等。
复式预算制度利弊兼有。从经济上考虑,复式预算体系这种结构可以很清楚地区分经常支出和资本费用,准确地检验债务活动及其使用方向,也能提供有关实际资本构成的信息。两者的区分也有助于硬化经常性开支的约束。这一预算格局使一定性质的预算支出和一定性质的预算收入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因而有助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强对财政活动和整个国民经济的经济分析和控制。但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经常预算的结余和赤字都将转入资本预算,因而它总是表现为平衡。资本预算中的政府债务收入不被视为赤字,赤字被人为缩小了,这使得全面估价预算的平衡状况成为难题,政府有可能将资本预算视为财政赤字的避风港。
其次,两个预算的划分标准难以统一掌握。项目划分的目的,是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通过不同的渠道筹措资金。但某些支出项目的归属难以判定,因而两个预算各自包含的内容是否合理和准确就成为一个问题。特别是投资支出的确定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一般认为购买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资产的支出是投资支出。依此定义,如兴建学校、公路、办公楼、购置大型设备的支出当属投资性支出。但也有人认为能产生未来效益的支出是投资支出。依此定义,用于研究和发展教育的支出都属于投资性支出,这会把消费支出也计入投资支出中。分类的限制导致对投资费用的总量和构成的不清晰,可能在政策制定中导致曲解。
20世纪70年代后期,西方一些市场经济国家又出现了预算结构简单化的现象。包括最先使用复式预算的瑞典在内的一些国家放弃了复式预算制度。主要原因在于,首先,由于经济状况的变化和财政政策的转变,许多国家不再奉行赤字政策,同时,随着政府活动范围的扩大,债务收入被广泛用于公共服务开支,资本预算单列逐渐失去意义。其次,复式预算在编制上存在划分标准的技术困难,如经常项目的划分标准难以确定。再次,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发展使政府经济活动可以在国民收入账户中得到较为全面的反映,不必仅仅通过预算来体现。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改为新型的单一预算。
中国的复式预算是按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来区分预算支出的性质的,因此可称之为经济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
经常性预算收入分为:各项税收、非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作负收入处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其他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支出分为: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国家政权建设支出,价格补贴支出,其他经常性支出。
建设性预算收入分为: 经常性预算结余(经常预算的余额转入),专项建设性收入,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负收入)。建设性预算支出分为: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建设支出,其他建设性支出。建设性预算收支差额靠债务弥补。债务收入根据用途募集,可分为: 弥补中央预算收支差额的国内债务收入,用于归还国内外债务本息的债务收入,用于安排重点建设支出的国外借款收入。后两者安排的支出并不被记入预算支出总额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