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复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复议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有关机关的请求,依法对自己办案过程中作出的某项决定进行复查的一种刑事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复议的情形是: (1)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回避的申请,被主管机关驳回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该决定机关复议一次。(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不予立案,控告人接到不立案通知不服该决定,有权申请复议。(3)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其提请批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4)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该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有权要求该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上述任何一种复议请求提出后,法定责任机关都必须及时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复议的人或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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