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复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复试科举考试中对已录取者重新命题进行的考试。唐、宋已有此例,然属临时之举,并未成为制度。如唐穆宗长庆元年 (821年),因宰臣言取士不公,所取多大臣子弟,乃复试; 宋太祖开宝六年 (973年),因下第举人抗论考官取舍不当,遂于讲武殿命题重试。明朝亦有复试,皆因士子被言而行之。至清朝,乡、会试之后的复试则成为制度。乡试复试始于顺治十四年(1657年),因顺天、江南考官受贿事发,舆论大哗,世祖乃于次年亲自复试,对不合格者分别予以处罚。康、雍、乾三代均有此举,至嘉庆四年(1799年)定为制度,每科放榜之后,均得再试,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规定各省举人于会试前一体至京复试,不经复试者不许参加会试,实际是对举人资格的再认定。如因事延误或有意逃避复试者,于下次会试前补行复试;三次不复试者,永停会试。复试内容为时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复试结果,凡列一、二、三等者准会试,四等罚停会试一科或二科,不列等者黜革、察究。会试复试始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因顺天解元查为仁传递事发,乃复试贡士于畅春园,黜五人。雍、乾时常用复试贡士之举。嘉庆初规定会试复试例,试于乾清宫,六年(1801年)改于保和殿。复试内容为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复试结果,凡列一、二、三等者准予参加殿试,下列等者不准参加殿试。又,清代尚有对拔贡、优贡考试的复试,然行于放榜之前,与乡、会试之复试不同。经复试合格者方取得贡生资格。 复试考试方式之一。科举考试及现代考试中均采用,即再次命题对考生进行的复核考试。科举时代的复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对初选有名者再次进行的考试,以决定最后能否录取。如宋代宰执、大臣子弟省试合格,赴后省复试;童子科试人,须赴都堂在宰执前复试;制科举人进呈论策卷子,若合垎,必送中书省复试。此外,乡试、国子监补试也经常复试。宋代之“帘试”,多属复试。清代的童生试,在院试后有复试,俗称“大复”,内容为四书文、经文各一篇,五言六韵诗一首,并默写《圣谕广训》一二百字,复试通过即发榜录取。这种复试均于榜前举行。另一种是在榜发后对录取者重新命题再次进行的考试,旨在防止取士不公,实质是对录取者资格的重新认定。唐代已有此例,如长庆元年(821)三月榜发后,因有言取士不公,穆宗特取进士及第的郑朗等十四人复试。然不常见。宋以后渐多。开宝六年(973)三月,因翰林学士李昉知贡举遭议论,称其取舍不当,遂复试进士于讲武殿。明代亦常有复试之例,皆因取录者被言而行之。万历十年(1582),监生刘襄之已考选中书舍人,后以所试瑞雪诗先有关节被劾,襄之不服,自请复试,结果再试合格,任职如故。然终明之世,复试未成为固定制度。至清代,乡、会试之后的复试则成为定制。乡试的复试始于顺治十四年(1657)丁酉科,因顺天、江南考官受贿事发,世祖于次年亲自复试,对不合格者分别予以处罚。康、雍、乾时亦有此举。至嘉庆四年(1799)定为制度,每科榜发后,均得再试。道光二十三年(1843)定,各省举人于会试前至京复试,不经复试不准赴会试,实际是对举人资格的再认定。因事延误或有意逃避复试者于下次会试前补行复试,三次不复试者永停会试。复试内容为时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复试结果凡列一、二、三等者准会试,四等罚停会试一科或二科,不列等者黜革、察究。会试的复试始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因顺天解元查为仁传递事发,乃复试贡士于畅春园,黜五人。雍、乾时常有复试贡士之举。嘉庆初定会试复试例,试于乾清宫,六年(1801)改于保和殿。复试内容为四书文一、五言八韵诗一,后改为经义一篇,论一篇。复试结果凡列一、二、三等者准殿试,不列等者不准殿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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