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交代表的等级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外交代表的等级1815年3月19日奥地利、西班牙、法国、英国、葡萄牙、普鲁士、俄国和瑞典的代表在维也纳会议上签有《关于外交代表等级的章程》,规定,外交代表分为三级: 第一级为大使、教廷使节或圣使; 第二级为公使; 第三级为代办。其后,1818年11月21日俄国、奥地利、英国、法国、普鲁士所签订的亚琛议定书,在公使与代办之间,又设驻办公使一级。但19世纪末以来,驻办公使这一等级已不复存在。1961年4月18日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将外交代表,即使馆馆长分为三级,即大使、公使和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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