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交保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外交保护一个主权国家通过外交和领事代表机关对由于外国违背国际法的行为而使居留外国的本国公民人身和财产遭受侵犯、受到损害时给予的保护,是国家的主权权利之一,也是外交代表的职责。行使外交保护的权利,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在国外的受害者个人必须具有本国国籍; 二是他在居留国通过当地法律程序进行申诉,仍得不到对损害的补偿。如果一国在本国境内侵害外国人最基本的权利,无论是通过立法还是行政行为,或对外国人的人身或财产不加保护,或对他拒绝司法,该国的行为将被认为是国际不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本国有权代表他进行交涉,提出抗议,直至提出赔偿。行使外交保护权利,不得超出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在决定给予本国公民外交保护的范围和方式时,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必须遵循有关的习惯规则,各种国际法院和仲裁法庭所确定的原则、条约和公约的规定及国家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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