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国法律中对成年人的监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外国法律中对成年人的监护对成年人的监护是指对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经法院宣告为丧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禁治产人)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监护。对成年人的监护,自作出禁治产宣告开始,主要由法定监护人或选定监护人进行。在各国立法中,均将配偶列为第一位的法定监护人,其他的法定监护人可是父母、祖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在对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中,除未成年人监护的一般事务外,还有特别的监护,即治疗护养。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应首先用于这一需要。同时,监护人可依法定程序对被监护人作强制治疗,并可作身份行为的代理。在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管理中,无须经被监护人同意。对成年人监护终止的绝对原因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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