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地劳工身份咭(俗称“蓝咭”)概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外地劳工身份咭(俗称“蓝咭”)概要(1)批准聘用外地劳工属经济财政司司长的权限,而批准他们进入及在本澳逗留则属治安警察局局长的权限。(2)入外地劳工之申请应递交予经济财政司辖下之劳工暨就业局,最后由经济财政司司长对申请做出审批。若申请获批准,有关的许可批示之副本将寄往有关的雇主及抄送至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受聘的外地劳工须到该厅的外地劳工事务警司处申办合法在本澳工作之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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