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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外币存款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外币存款

中国银行传统的负债业务之一,包括甲种、乙种、丙种外币存款3个业务品种。甲种外币存款为单位外币存款,乙、丙种外币存款为个人外币存款。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1979年开始办理外币存款业务,到1994年底外币存款余额达50658万美元。

外币存款

民国6~12年 (1917~1923) 长沙中日银行曾办理日元存款。民国80~11年 (1919~1922)长沙友华银行办理美元、英镑、法郎等外币存款。以上两家都是外商银行。此后,至1979年,中国银行长沙分行开办“三资”企业美元、港币存款业务,以美元为主。次年,增加了英镑、日元、德国马克存款。1982年岳阳、衡阳、株州、醴陵等地中国银行相继开办了外币存款业务。1984年7月又开办居民定期外币存款。从1988年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也先后开办了外币存款业务。到1995年末全省外币存款余额达5.49亿美元,其中居民个人存款为2.94亿美元。其中,工商银行占16.55%,农业银行占3.45%,中国银行占60.95%,建设银行占13.82%,交通银行占3.83%,投资银行占1.07%,信托投资公司占0.33%。

外币存款

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的经营特色之一。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全辖各营业机构,均可办理个人外币存款业务。外币存款按存款对象分为甲种、乙种、丙种存款。甲种外币存款称为单位外币存款。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及中国银行甲种外币存款章程规定,凡各国驻华机构,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中外企业、团体, 中国保税区内的中外企业、单位,境内的侨资、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均可开立甲种外币存款帐户。甲种外币存款按存款期限分为定期、协定、通知、活期四种。乙种、丙种外币存款称为个人外币存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及中国银行乙种、丙种外币存款章程,凡居住在中国境内外、港、澳、台地区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均可开立乙种外币存款帐户。凡持有外币的中国境内居民, 均可开立丙种外币存款帐户。乙种外币存款,按照期限分为定期、活期两种。定期存款为记名式存单,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等值外汇;活期存款为存折户,起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的等值外汇。丙种外币存款按期限划分为定期、通知、活期及定活两便四种。甲、乙、丙三种外币存款的外币种类为:美元、英磅、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港币。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存入, 按存入当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上述货币之一入帐。除丙种存款外,如因特殊需要,经银行同意也可开立其他货币帐户。到1995年末,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全辖各项外汇存款余额达9119万美元,其中个人外汇存款占80%;外汇存款在全省各国有商业银行中遥遥领先。在分行全辖外汇存款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单位:省分行营业部、兰州市分行、酒泉支行、天水支行、金昌支行、嘉峪关分行、白银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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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