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多数代表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多数代表制指候选人或政党在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就可以当选或独占该选区议员名额的制度。1429年英国议会选举法中最先采用,后为其他国家广泛采用。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通常由各政党分别提出其候选人名单,选民只就各政党的候选人名单联带投票,而不是就各个候选人分别投票。因而某一政党获得某个选区半数以上选票即绝对多数票,就可以独占该区当选的议员名额,而其他政党即使获得该区49%的选票,却没有一个能够当选。或者某一政党只要得票数多于同选区的其他政党即相对多数票,即可独占该区的全部议员名额,而其他政党只要少了一票就没有一人能够当选。多数国家都采用相对多数制。也有的国家把这两种选举制结合起来使用。如法国选举国民议会议员采用“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按此选举制,要举行两轮投票,第一轮采用绝对多数选举制,候选人必须获得本选区投票人的绝对多数和登记选民的四分之一以上选票才能当选。否则,就要举行第二轮投票。第二轮采用相对多数选举制,参加竞选的政党结成联盟,候选人只要获得相对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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