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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宪章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大宪章

又称“自由大宪章”。1215年英王约翰在封建领主压力下签署的重要政治法律文件。共63条。主要内容为保障贵族利益,限制王权。规定国王未经领主代表会议同意,不得额外课税;未经同级贵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监禁自由人,或剥夺其财产;尊重教会选举自由;承认城市的固有自由等。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被用作争取人民自由权利的法律根据,并成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大宪章》

大宪章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诺曼王朝的无地王约翰(1199—1216年在位) 因干涉教会选举,侵占附庸土地,干预领主法庭,滥征苛捐杂税以及连年对外征战失利,引起原来支持王室的既得利益阶层的强烈不满。1215年,约翰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签署 《大宪章》,允诺限制王权,保障教会和领主的特权以及骑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全文共63条,主要内容为: 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 保障领主和骑士的采邑继承权,不再征收额外继承税或其他贡金、代役税; 归还原侵占的领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据; 尊重领主法庭的管辖权,国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诉讼,不任意逮捕、监禁自由民; 承认伦敦和其他自治城市原有的自由和风俗习惯;统一国内度量衡,保障商贾自由。同时,规定由领主推举25人负责监督宪章的实施。宪章主要是规定封建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文件,并未保障广大农奴的利益,而且不久即被约翰王所撕毁,失去效力。17世纪时,资产阶级对宪章内容作了新解释,作为要求公民权利,商业自由和法治的法律依据,因而英国学者又称之为《自由大宪章》。

大宪章

亦称《自由大宪章》。1215年英国贵族迫使英王约翰(无地王)签署的文件。共63条。国王承认教会选举自由,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土继承权,不得违例征收采邑继承税和其他税金; 未经同级贵族的合法判决,国王不得逮捕或监禁任何自由人或没收其财产;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等。此封建性政治文件,主要是保护封建贵族和教士的权利,农民地位并无改变。但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保障了城市市民的若干权利,初次把市民阶层作为一种必须考虑的政治力量; 置王权于封建法律之下,开近代“法治”社会之先河。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宪章被用来作为争取权利的法律根据,并成为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的宪法性文件之一。

《大宪章》

1215年6月15日英国诺曼王朝国王约翰(1199~1216年在位)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签署《大宪章》,允诺限制王权,保障教会和领主的特权以及骑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全文共63条。同时规定由领主推举25人负责监督宪章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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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