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清银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大清银行官署名。清代末始置。掌理国家金融,收集闲置资金以供国用。隶度支部。《清史稿·职官志》:“大清银行: 正监督,(正三品,请简); 副监督各1人。储蓄银行总办1人。分行总办20人(各省及重要经济区各1人)。光绪三十三年 (公元1907年) 设户部银行,置总监督,秩视左、右丞。寻更名正监督。明年改为大清银行。” 大清银行清末官办银行。原为户部银行,光绪三十一年 (1905年) 成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改称大清银行。代理国家发行纸币和代理国库的特权。总行设北京,在全国各重要城市设立分行、分号。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 三月,在重庆设立分行,行址在千厮门正街。同年七月在成都设立分号,行址在新街北头第一宅。宣统二年(1910年) 二月,设自流井、五通桥分号。宣统三年十月十八日 (1911年12月8日),大清银行成都分号遭哗变士兵抢劫,被掠夺一空,损失颇巨,随即停业。重庆分行和自流井、五通桥分号,也由于辛亥革命相继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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