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都警巡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大都警巡院官署名。元代置。掌理大都治安及民事供需之事。《元史·百官志六》: “左、右警巡二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各1员,使各1员,副使、判官各3员,典史各3人,司吏各25人。至元六年 (公元1269年)置。领民事及供需,视大都路。大德五年 (公元1301年) 分置供需院,以副使、判官、典史各1员主之。大都警巡院,品职分置如左、右院。达鲁花赤1员,使1员,副使2员,判官2员,典史2员,司吏20人。大德九年置,以都城之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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