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湖南省自1989年起经国家批准立项实施大规模农业综合开发, 至今已有10年时间。第一期开发(1989—1991年) 为湘南总项目, 涉及衡阳、郴州、永州3市、31个县 (市、区) 和1个国营农场, 共204个项目区。第二期开发 (1992—1994年) 涉及衡阳、郴州、永州、怀化4市、43个县 (市、区) 和1个国营农场, 共161个项目区。第三期开发 (1995—1997年) 分为湘南和洞庭湖两个总项目, 开发范围涉及全省13市、82个县 (市、区、场), 共212个项目区。从1998年起, 国家明确规定,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办法由过去的3年一定改为1年一定, 如果包括中央和地方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 (市、区、场), 1998年的开发涉及全省14个市州、95个县(市、区、场), 共97个项目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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