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赋权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天赋权利Natural Rights指国家产生以前个人就固有的权力。天赋权利说由约翰·密尔顿、约翰·洛克和琼·雅克·卢梭创立,后在美国由杰斐逊、塞缪尔·亚当斯和潘恩加以修改。虽然潘恩认为天赋权利与宪政无关,但在美国革命初期,天赋权利则被视为英国立宪制度的部分遗产。在美国发展起来的天赋权利包括人民主权、反抗暴政的革命权利、民主、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和财产权。人们对天赋权利的重要意义有着各种不同的见解,这些见解在美国历史上曾起巨大的作用。例如,汉密尔顿强调财产权,杰斐逊和潘恩分别强调个人权利和公民权利。在19世纪,卡尔洪否定了整个天赋权利学说,认为该学说不够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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