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奏事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奏事处官署内设机构名。清代侍卫处内置。掌向皇帝奏事引见,呈奏折等事。《清史稿·职官志四》:“侍卫处:……所辖:奏事处(御前大臣兼管),侍卫1人,章京6人,笔帖式2人,奏蒙古事侍卫6人。” 奏事处官署名 为皇帝传递文书、口谕的机构。其设立年代现已不可确考。在康、雍、乾三朝会典中,均未见载。嘉庆朝续修会典时,曾向奏事处征集材料,奏事处有9条咨复,前8条为其职掌,第9条则写到: “本处由何年设立,是否由内务府分出,自设立后有无增减司员,改革章程之处,并无可凭。” 可知当时该处本身,亦不知其设立、沿革的历史。故嘉庆、光绪会典中将奏事处附列于侍卫处之后,且只记于会典,而 《会典事例》 中则略。《清史稿》 即作为侍卫处所属。奏事处由御前大臣兼管,其下有奏事太监,有奏事官,分为内奏事处、外奏事处,亦简称 “内奏事”,“外奏事”。内奏事处有奏事太监4人,随侍太监2人,记档太监4人,使令太监8人。外奏事处遴选六部、内务府司员能书写者为奏事官,十年更换一次,计有领班侍卫1人,奏蒙古事侍卫6人,章京6人、笔帖式2人。内、外奏事处奏事太监、奏事官共33人。奏事处的职掌是: 接收奏折题本,传宣谕旨,办值日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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